本网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加深在职领导对其的了解,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于10月11日在北校区六教212室举行。此次讲座的主讲人是省劳动仲裁委办公室主任朱德良先生,副校长方凡泉、人事处副处长李悦明、合同制和租赁人员管理相关部门的处级领导、办公室主任及科室相关部门的处级领导听取了讲座。讲座就新法的特点及其引起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讲解和讨论。讲座由人事处处长方迎生主持。讲座开始前,副校长方凡泉代表我校向朱德良赠送纪念品,并合影留念。

方凡泉代表我校向朱德良赠送纪念品
本次讲座主要分四个部分,内容涉及《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颁布此法的意义、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特点以及如何应对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针对前两部分,朱德良主要介绍了劳动法在我国劳动法律领域的重要地位及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他强调,作为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国内外都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讲座现场
作为热点话题,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特点及其应对相关劳动合同纠纷的办法自然成为了本次讲座的讨论重点。朱德良详细地列举了劳动合同法的十大新规定,例如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法定情形的规定等。这些新规定体现了该法对劳动者权益做出了倾向性的保护规定。他认为,新劳动合同法的皆从维护劳动者权益出发,具有时代性和先进性。其中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告知义务、加重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等规定,都是针对时下社会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纪现象量身制定。
关于应对方法,朱德良提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劳动争议峰值期平稳过渡”,“充分利用缓冲期,做好新方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这两项建议。此方法可总结为四点,即加强学习、研究对策、预防为主、积极应对。对此,与会者开展了热烈的讨论,就自己的切身实际提出了问题。朱德良解答与会者提问的同时再次强调了“维护劳动者权益为当务之急”的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关系我国众多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一部法律,它的颁布及实施具有深远意义。各界期待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能够更好地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为建立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健全的法律保障。
附:朱德良主任简介
朱德良,男,广东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一直从事我省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尤其对三资企业、工厂的劳动纠纷处理有独到的经验及技巧;特别是他能将劳动法律、法规与企业的规章制度相融合,在处理案件时,既能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又能考虑企业管理的实际情况。朱主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受理的案件,深受企业与职工的信赖。他经常参加国内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障方面的理论研讨会,理论和实践经验极为丰富,为推动广东省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05年,通过严格的评选程序,朱主任所在的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授予“全国先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