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3日,省教厅发布的《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号》通过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章程》,我校章程获省教厅首批首家核准公布。12月30日,我校章程正式公布实施。2015年,学校通过校内外新闻媒体报道、专题讲座、专家解读、校内战略研讨会传达、印制成册发放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章程的学习宣传活动。为了更深入地了解章程的地位和意义,4月,本网记者就大学章程发布采访了我校党委书记、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隋广军。
记者:请您首先介绍一下学校试行章程的历史和修订学校章程的必要性。
隋广军:2006年1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章程》(试行)正式颁布实施,学校依法按照“试行章程”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有力地推动了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获得了教育部、教育厅和省依法治省办充分肯定。先后被评为首批“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全省教育系统唯一一个“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和“广东省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示范校”。
隋广军谈大学章程的发布
2014年3月31日,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5号),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我校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章程(试行)》第十一章第九十条规定,经校长提议,校党委常委会决定修订学校章程,并成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章程修订起草小组,正式启动了学校章程修订工作。
首先,修订学校章程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近年来,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新政策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教育部公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对高校章程提出了新的要求。从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维度,我校的“试行章程”需要进一步完善。
其次,修订学校章程是我校全面深化自主办学综合改革的需要。2013年底,省政府确定我校为广东省深化自主办学综合改革的试点高校之一。学校党委认为,大学章程是完善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依据,是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要全面有序地推进自主办学综合改革,就必须建立以学校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
鉴于以上两方面原因,根据党和国家以及广东省关于教育改革的方针政策,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为目的,以推进自主办学综合改革为动力,深入总结八年来试行大学章程的经验,充分发挥学校章程在学校深化改革和发展中规范和促进作用,对我校“试行章程”进行全面修订是非常必要的。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修订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章程》的内容和特色。
隋广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章程》由序言和十章组成,共八十一条,计10852字。章程条款内容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校情,涵盖《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的所有内容,内容完备,学校特色明显。
隋广军接受新闻社记者采访
第一、明确学校办学自主权。
我校是广东省深化高校自主办学综合改革试点高校,为了扎实推进自主办学综合改革,根据高等教育法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章程明确规定了学校依据法律法规享有10项办学自主权: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确定和调整年度招生计划,调节专业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开展与国(境)内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及其他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确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调整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和聘用,确定内部收入分配;管理和使用学校资产及经费;依法可以自主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确定学校的发展目标、人才培养理念,规范办学特色。
章程以“大学宪法”的形式进一步确立了建设国际化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的发展目标,和“学校致力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推动地区建设、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人才培养理念;依据我校第三次党代会关于学校人才培养特色的总结,明确规定“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思想素质高、专业水平高,跨文化交际能力强、实践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直接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具有社会责任感的高水平国际化人才,”以大学章程的形式规范了我校的办学特色。
第三、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规范学校内部治理和管理体制。
章程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内部多元主体的现实情况,引入治理理念,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了学校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治理体制;明确学院是学校开展办学活动的基层组织,实行“集体领导,院长负责,分工协作,民主管理”的体制,规范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院长、学院党委之间的关系;规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决策机构;院长是学院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院的行政工作;学院党委(党总支部)是学院的政治核心,依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履行职责。明确了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组织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最高学术机构的定位,强调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体现了学校学术权与行政权适度分离的改革方向。构建出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校长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学术委员会学术治校的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合作,统一于校党委领导之下的体制格局。
此外,章程专门设置“民主管理”一章,进一步完善了学校民主管理制度,这也是广外章程不同于其他大学章程的重要特点。广外章程不仅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调整到民主管理一章,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补充完善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还增加了学生代表大会的内容,明确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具体规定了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充分发挥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记者:请您谈谈大学章程对推动我校依法治校工作的作用和意义。
隋广军: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的“宪法”,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集中体现,也是现代大学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大学章程是高校的基本准则,是使学校成为独立法人的前提,是现代大学的基础。制定大学章程是高等教育领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本要求,是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和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据和准则,有利于促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的重要依据和重要原则。大学章程是一个学校的制度奠定。它指导大学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履行公共职能;是学校制定内部制度的依据,具有规范和统领学校管理制度的功能。
大学章程是推动高校科学发展的基本保障,有利于大学依法治校,自主办学。学校制定了章程,并且严格按照章程来办事,依法行使权力,依法管理、依法治校,有利于学校更好地管理,提升大学的管理水平,这也是反复被实践所证明的。
大学章程有利于维护师生权益。国家的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宣言书,同样,大学章程是大学师生权利的基本保障。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要求,高等学校应当公开章程,接受举办者、教育主管部门、其他有关机关以及教师、学生、社会公众依据章程实施的监督、评估;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对教师、学生权益、地位的确认与保护,完善学校的各种申诉机制,充分考虑和尊重学校各主体利益与意见的表达权利。
大学制定章程有利于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章程是规定大学治理和成员权利义务关系的总纲。大学章程不仅有利于保障大学的自治,还应该维护学术自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章程》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对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我们必须通过章程这种方式来体现和维护学术自由,坚持教授治学,体现和维护宪法所赋予高校的学术自由的权利。
记者:请您谈谈学校下一步如何开展章程的学习贯彻。
隋广军:章程的修订时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我校加快建设国际化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的关键历史时期。
下一步,学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持续清理修订规章制度工作,理顺内部各种关系,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依法治理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探索与创新学校领导体制;修订学术委员会章程,构建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权力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及其下设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专门委员会在学科建设、专业教学、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完善学位评定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学位点建设与学位评定中的权威地位;完善师生对学校事务的民主参与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教代会”“学代会”在学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深化党务、校务公开,强化学校与师生的双向沟通;完善学生自我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自治组织的作用,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约束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