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0日,经广东省教育厅核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章程》正式公布,成为了广东省属高校中首个核准颁布的大学章程,为我校深化自主办学综合改革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为全面推进我校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拉开了序幕。
大学章程被视为大学“宪法”。十九世纪末中国最早设立的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如北洋公学、南洋公学、京师大学堂等均有章程,一百多年前的中国有识之士就知道先立章程再办学堂的道理。其后中国大学却经历了无章程办学的历史。只是到改革开放后,特别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依法治国进程的加速,重建大学章程又被提上议事日程。成功的办学经验证明,确定并严格执行大学章程,对于回归大学本位,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保障和推进高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广外早在2006年就出台了省内首部大学章程(试行),2014年,学校又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启动章程修订工作,并成功通过核准。新修订大学章程由序言和十章组成,共八十一条,计10852字。内容完备,特色明显。章程明确了学校依法律法规享有10项办学自主权;章程以大学“宪法”形式确定了学校发展目标、人才培养理念,规范了学校办学特色;章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校长责任制,规范了学校内部治理和管理体制等。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必行,章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那么,如何才能使大学章程完备的条文落到实处?结合我校实际以及章程特色,如何贯彻落实好大学章程?在贯彻落实大学章程上应注意些什么问题?
注重“以人为本”“以校为本”理念,依法保障师生享有合法权利和学校享有办学自主权。新的大学章程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将学生、学员、教职工放置于章程前部,明确了师生员工应具有的基本权利。贯彻落实新大学章程,就要依法保障师生享有章程所规定的权利,维护师生合法利益,让师生对“优质特色广外、人文幸福广外”的向往和追求依法得以实现。此外,还要依法保障学校在招生、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科研、社会服务、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享有办学自主权,使自主办学权得以回归和落实,自主办学综合改革取得真实成效。
注重“以学术为本”理念,依法保障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新大学章程把鼓励学术创新、保障学术自由写进其中,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对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贯彻落实新大学章程就要依法体现和维护学术自由,坚持教授治学,使大学回到学术本位上。今后学校将修订学术委员会章程,构建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权力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专业教学、学术评价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学位点建设与学位评定中的权威地位。
注重“民主管理”理念,依法保障师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与义务。章程专门设置“民主管理”一章,不仅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调整到民主管理一章,还增加了学生代表大会的内容,明确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贯彻落实章程就是要依法保障师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调动师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不断完善民主参与监督机制,畅通学校与师生沟通渠道,完善学生自我管理机制,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约束能力。
注重“依法治校”理念,依法完善管理制度和规范办学活动。大学章程把“依法治校”写入其中。依法治校不仅要求用国家法律法规来治理学校,更要求将国家法律法规内化为学校法规,在严格遵循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法治精神的校内管理制度。学校近期将启动校内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将现行校内规范性文件与新大学章程进行对比并作出相应的修订,进一步完善校内管理制度,实现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
新大学章程的公布是我校推行自主办学综合改革和完善现代化大学制度的可喜成果,是献给建校50周年一份厚礼。以此为契机,学校将广泛组织师生员工学习大学章程,深入领会章程的本质内涵和精神实质,提高践行章程的自觉性、主动性,全面推进我校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国际化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