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首页
各国语言/Languages
英语/English
关注广外微信平台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大学要闻 > 正文

校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在即 本网解读相关政策

文字:科研处 图片: 编辑:宾锐光 发布时间:2015-09-08 点击数: 分享至:

日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广外校〔2015〕47号,以下简称《章程》)和《关于印发< 第八届校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和< 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外校〔2015〕48号)(以下简称《方案》)发文公布。第八届校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和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使广大教师更加了解《章程》、《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保障第八届校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本网记者(以下简称“记”)就一些关键问题采访了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以下简称“秘”)为您解读相关政策。

记:为何要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广外校〔2011〕31号)进行修订?

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自2011年7月颁布实施至今已4年。2014年2月,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35号令)正式颁布实施,对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地位、职权、组成、运行规则作出新的要求。2014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通知》(教政法厅[2014]1号),要求高校将贯彻落实《规程》作为推进高等学校综合改革和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完成本校学术委员会章程或者相关制度的制定或者修订工作。同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章程》已经省教育厅核准实施,也要求《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广外校〔2011〕31号)进行相应修订。

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的依据是什么?

秘:《章程》修订的主要依据包括:《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章程》。

记:校学术委员会在学校中的地位有什么变化?

秘:《章程》规定,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较修订前规定的“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由教授组成的学术审议机构”进一步明确了校学术委员会的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

记:校学术委员会组织架构有什么变化?

秘:《章程》规定校学术委员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明确设置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专门委员会。并将学部、学院、独立建制的科研机构、协同创新中心等学术分委员会纳入学术委员会体系,使体系更为完善。

记:校学术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有什么变化?

秘:增加了“决策、评定和咨询”的职权。明确了校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在行使学术事务中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的具体内容和权力界限。规定了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处和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的职责,以期做到“职位设置实体化、功能定位清晰化”,以便学术权力在实施过程中能够权责分明、有章可循。

记: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及组成方面有什么新特点?

秘:《章程》规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员为25-29人,较之前的17-25人规模有明显扩大,以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使更多热心学校事业的教授参与到学校学术事务的管理中。人员结构方面由只对校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人数进行限制到对担任校领导及职能部门(机关单位、教辅单位)党政领导职务人员、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的比例设置了上限,对不担任上述职务人员担任委员比例规定了下限,并规定了青年教师代表的比例。进一步落实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适度分离的理念,使委员更有代表性,提高了普通教授参与校学术事务管理的参与度。

记:各职能部门及各委员会与校学术委员会是什么关系?

秘:《章程》明确了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各委员会涉及《章程》第二十条职权的决议、方案、规划等须主动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或由校学术委员会授权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

记: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及任期有何变化?

秘:《章程》规定委员任职条件方面:将年龄条件由不超过61周岁调整为年龄不超过60岁,并能任职满一届。

任期方面:由“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与行政领导同期换届,委员可连选连任。每届新委员数原则上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调整为“委员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校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打破委员任职可能出现的“终身制”,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保持一定比例新任委员,更好的发挥职权。

记:校学术委员会如何开展工作?

秘:《章程》建立了校学术委员会的议事制度。对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的有效数、会议周期、复议申诉、档案归整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增加了学术委员会决定公示制度,并对异议处理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信息公开透明的学术议事制度,体现对学术委员会自身管理与监督并重的理念。

记:校学术委员会表决规则有什么变化?

秘:《章程》变更了学术委员会表决规则,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规定将表决通过规定由:“超过应到会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变更为“会议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获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使表决制度在充分体现民主的基础上更加科学、合理。

记:假如我是一名2014年评上正高职称的老师,但目前尚未获聘,在其他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可以报名参选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吗?

秘:可以。在满足委员其他任职资格的情况下,只要具备正高职称资格即可,无论是否被聘为正高岗位。

记:假如我今年59岁,今年10月份满60岁,在其他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以报名参选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吗?

:可以报名,但如果当选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须保证能够继续任满一届。

记:本次校学术委员会报名、选举各项工作关键时间节点是怎么安排的?

秘:(1)9月8日9:00-9月15日23:00为校学术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参选人须在该时间段内做好网上报名工作。而院学术委员会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8日9:00-9月13日23:00,要注意区分两者时间节点的不同。
     (2)9月17日(星期四)17:00前各单位须将本单位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报名名单一览表以及报名表纸质版报送到换届选举工作小组办公室(北校区行政楼426)。
     (3)9月14日(星期一)17:00前,各单位联系人向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报送经盖章后的本单位符合参与校学术委员会选举投票的人员名单。
     (4)10月9日(星期五)12:00前各单位向选举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出席换届选举的投票人名单。各单位符合投票资格人员出席率不得低于95%,如有特殊原因请假的,须向仲伟合校长书面请假,获批后将请假名单报送到选举工作小组办公室。
     (5)10月12日(星期一)12:00前,各单位到选举工作小组办公室领取选举证。
     (6)10月15日(星期四)下午2:30举行校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各单位召集人和联系人要确保本单位出席率。

记:单位推荐报名及教授联名推荐报名参选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还需要被推荐人进行网上报名吗?

秘:本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报名中,个人报名、单位推荐、教授联名推荐三种报名方式均需参选人亲自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在报名系统中选择报名方式并按要求打印提交签章齐全的纸质报名材料方予受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一律视为未报名。

记:假如我是一名普通教授,我与所在单位主体学科不一致,报名时该以单位主体学科为准还是以我本人从事学科为准?

秘:以个人所从事学科为准。本次选举中“类别三”根据学校学科特点划分为三个大学科类别,分别为A)语言文学学科类别(含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B)经管法学科类别(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安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C)其他学科。根据参选人学科选择将被分别划入以上三个学科类别,并要求选举人每个学科类别至少应选4名候选人。因此选择恰当的学科对参选人有直接影响。

记:假如我是独立建制的科研机构主任,在报名时身份类别如何选择呢?

秘:科研机构负责人及学院副院长(不含执行副院长、主持工作副院长)等在身份类别选择时应选择“类别三:教师”,符合青年教师类别要求的也可选择“类别四:青年教师”。而担任机关部处、教辅单位党政领导职务的人员如要参选,即使符合青年教师要求,也只能选择“类别一”。学院主要负责人如要参选,即使符合青年教师要求,也只能选择 “类别二”。

记:假如我是一名具备投票资格的老师,投票时能够委托他人代投吗?

秘:不能,校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须投票人亲自投票,不得委托他人代投。

记:校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填写选票时,各类别候选人可选数量如何理解?

秘:本次换届选举总应选名额为29人,投票时选票赞成票超过29人为废票。且根据候选人身份类别需满足以下条件:
     类别一为校领导及职能部门(机关单位、教辅单位)党政领导职务。本类别应选名额不超过7人。
     类别二为学院主要负责人(含院长、书记、执行/主持工作的副院长)。本类别应选名额不超过7人。
     以上两个类别最多可各选7人,且名额不得交叉使用。如某一类别候选人人数不足7人,以候选人数量为上限。
     类别三为“教师”,本类别总应选名额不少于13人。类别三按学科划分为三个学科类别,每一学科类别最少应选4名候选人以充分体现学科代表性。若某一学科类别候选人数少于或等于4名,则该学科类别所有候选人均须投赞成票,否则选票作废。
     类别四为“青年教师”本类别应选名额原则上不少于2人。若该类别候选人数少于或等于2名,则该学科类别所有候选人均须投赞成票,否则选票作废。

记:校学术委员会投票时可以另选他人吗?

秘:不可以另选他人。选举人必须从正式候选人中投票选举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不得在正式候选人之外另选他人。

记:我在校科研机构或其他部门任职,可以参加本学科所在学院选举,报名参选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吗?

秘:可以。根据《章程》十六条规定,校领导、机关部处、教辅单位和独立建制科研单位的人员,应主动到相应学科所在的学院参加学院学术委员会的选举。各学院召集人应主动邀请上述人员到本单位参加选举工作。

记:如果学院选举出新一届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时,连任的委员人数多于2/3是否符合规定?

秘:不符合规定,《章程》规定院学术委员会连任委员人数不多于本届当选委员总数的2/3。为保证人员比例,各学院可以主动邀请学校其他单位相关学科符合资格人员报名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