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2月12日,2015年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年会暨“民法总则制定中的民商法问题”研讨会在我校南校区八角楼举行。大会就民法总则制定中的民商法问题展开深入探讨,旨在推动我国民法总则的制定和民商法的完善。本次研讨会由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主办,我校法学院承办,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协办,吸引了来自广东省内外众多学者和多所高校研究生近200人参加。
会议现场
我校党委副书记石佑启致开幕辞。他表示研讨会的举办是广外法学学科建设中的大事,也为我校建校50周年增光添彩。谈到大会主题,他从自身研究的行政法谈起,认为民商法对于行政法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并希望中国尽快编篡符合中国国情、彰显时代精神、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具有21世纪特征的科学的先进的民法典。
广东省法学会副秘书长薛晓光代表法学会致辞。他强调,“民商法在法制建设的总体布局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有关人身与财产保障、产权与交易支付的基本法律体系,在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中扮演着极为关键和重要的角色。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展示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年的司法成果,指出广东高院把民商法放在重要的位置,始终“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能力,为广东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我校法学院党委书记李和民介绍了法学专业的师资力量、研究基地等情况,他提到法学院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依托国际化办学特色,将外国语言文化、国内外的法律制度和国际政治三大专业板块相结合,形成的“专业+外语”的复合型国际型人才培养模式。
与会嘉宾
开幕式最后,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会长周林彬致辞。提起与其他法学工作者的情缘,他感慨道,“学术也有真情在”,法学研究会是一个学术共同体,其中有情谊也有情缘。另外,他指出全国人大对民法典编纂的重视,强调民法典的制定是我国法制社会和法制经济的的法律基础,也是法制政府建设的基础。
开幕式由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我校法学院教授龙著华主持。
与会嘉宾合影
随后在主题演讲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刘贵祥,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于海涌,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陈忠谦,我校法学院教授范利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梁展平围绕民商法总则制定中的争议性观点和前沿性的问题展开了探讨。下午的分组讨论分民法组和商法组进行研讨,会场气氛活跃,思想交锋激烈。
在闭幕式上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董淳锷总结民法组专题研讨会的主题鲜明,论文选题具体而微,言之有物,体现了传统与现代问题的联系。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暨南大学法学院讲师陈胜蓝总结商法组的讨论道:商法组紧紧围绕是否民商合一的问题,突出商法中经典制度的新发现、新思考,深化了商事活动中热点前沿问题的研究、商事习惯与法律审判问题的进一步思考。
本次年会还增补了民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3名、理事18名。此外,研讨会评出了一批优秀论文,从131篇论文中,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16名、优秀奖27名。梁展欣获一等奖,我校多名师生获得奖项,取得优异成果。
优秀论文颁奖环节
周林彬发表闭幕致辞,对本次研讨会取得的成果表示肯定,希望以后专家学者的积极性能够进一步提高,并且加强时务、案例和时政研究,为推动民法典的编纂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