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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人答记者问

文字: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17-07-04 点击数: 分享至:

日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管理办法》(广外校[2017]25号文) (以下简称《办法》)发文公布。为使广大师生更加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记者(以下简称“记”)就一些关键问题采访了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人(以下简称“秘书处”),深度解读相关内容。

 

1.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管理办法》制订背景是什么?

秘书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于2016年4月5日经教育部第1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教育部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做出规定,高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依据由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体现了教育部对依法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高度重视。

 

2.记:《办法》的制订的依据是什么?

秘书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高校人文社科学术规范指南》、《高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章程》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3.记:《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秘书处: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管理办法》对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制、工作原则、预防措施、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学术不端行为举报的受理、调查、认定、处理、救济与监督等环节都做了全面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校内学术治理体系。

 

4.记:《办法》将通过那些渠道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预防教育?

秘书处:《办法》单独设置了一章规定“教育与预防”,乃是因为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只是手段之一,关键还是在教育预防,最终目的是为了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为此,《办法》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作为学校教职工培训和学生教育的必要内容,要求相关部门开展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教育、培训,并在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课题立项、人才项目立项、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强化学术诚信审核。例如人事处将把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列入教职工岗前培训内容,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学生处将把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作为新生入学教育内容。此外,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正在健全完善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教师在指导学生撰写论文、开展研究方面将逐步得到更多信息技术手段的支持。

 

5.记:《办法》如何界定学术不端行为?

秘书处:《办法》共涉及7项内容,涵盖了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等当前最为突出和集中的学术不端行为类型。鉴于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复杂和多样,无法和不可能穷尽。对此,在第7项中规定了开放性的兜底类型,即其他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这为今后的实施中可能遇到新的或更为复杂学术不端行为保留空间。

 

6.记: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将怎么处理?

秘书处: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校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可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批评;

(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

(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四)辞退或解聘;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7.记: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将怎样处理?

秘书处: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校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可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批评;

(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

(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

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校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8.记: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指导老师应承担什么责任?

秘书处:被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如其指导教师在指导其撰写学位论文、发表学术论文工作中有过错的,学校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可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批评;

(二)暂停指导教师资格;

(三)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四)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合作项目。

 

9.记:校学术委员会调查和处理的程序性规定是怎样的?

秘书处:《办法》采取“举报以实名为主,匿名为辅”原则。对学术不端的举报,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并且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对举报的学术不端行为,校学术委员会成立调查组,负责对被举报行为进行调查。调查组由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组成。

对于举报的处理,《办法》严格实行正当程序原则,对调查组的组成规则、回避制度、当事人权利义务、调查结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学校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处理建议对责任人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

经调查认定,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校通过一定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举报人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举报不实或者虚假举报,举报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为保护当事人权益,《办法》还专门规定了异议与复核等程序,努力通过程序保障机制确保“勿枉勿纵”。

 

10.记:本办法什么时候起实施?

秘书处:本办法于2017年6月29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